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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
2008-05-17 08:47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贯彻施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要求,经弥渡县商务局推行“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弥渡县商务局印发《弥渡县商务局首问责任制度》,从即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由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能当即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所办事项需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的,应将有关的联系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监督举报电话:0872-8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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