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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波局长在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9-05 15:19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在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商务局局长 邵建波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消费环境,确保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把超市、农家店开到各乡镇各村委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商品经营网络,我县商务局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下,以支持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学习考察,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争取。5月底,国家商务部下发文件通知,核准我县为云南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国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进农村商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启动农村消费和拉动内需,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州委州政府在召开全州商务工作会议上也重点强调:在农村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造福全县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拉动农村经济乃至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对整个经营过程的监管,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城市骨干商业流通企业的集聚和扩散功能,广开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最终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在更高层次上为农服务,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切实解决好农村的商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问题,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构建大流通、大市场格局。实施这项工程,办好这件实事,责任重大。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高度重视,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方针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乡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放心消费、方便消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乡村市场城市化,拉动内需,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在乡村市场的泛滥,最终为整顿和规范乡村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创造良性循环、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乡村市场营造良好的氛围。达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的目的。
2、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方针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动力,推动企业长足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三、“农家店”建设改造的具体要求
根据《大理州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大商发〔2006〕23号)和《中共弥渡县委关于制定弥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文件精神,我县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认真做好企业的选择,充分发挥企业的信誉、企业实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的经验,建设县级配送中心,逐步建立健全商务配送信息系统。
(二)按照乡村市场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完成以批零结合综合性服务为主的乡级“农家店”(或具有配送功能的骨干店)的建设,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从事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和非处方药品销售等业务。同时,完成建设以零售服务为主体的经营日用百货、农资和政策允许的非处方药村级“农家店”。
(三)基本要求
1、规范操作,实行对建设和改造“农家店”全程监督。在建设中始终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与企业一道进村入户,选择确定加盟改造或新建的店主,并与店主签订《弥渡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协议书》,承办企业及乡村两级农家店必须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商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承诺。要求承办企业规范四项制度,即连锁店商品准入制度,连锁店服务承诺制度,连锁店职业道德守则,连锁店质量承诺。必须确保全县“农家店”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与改造任务。
2、指导配送中心建设,确保商品配送质量。对配送中心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确保对各“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企业、农家店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台帐痕迹管理制度。二是在商品购进上严把质量关,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入库、不上柜、不销售。三是要求承办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货物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
3、强化对企业及“农家店”的管理。实行商品溯源制度、管理问责制度、守法经营保证制度。必要时,将对相关企业和农家店的经营资格做出撤销警告。
(四)建设方式
1、引导乡村现有的“农家店”进行升级改造。
2、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立和改造“农家店”。  
3、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乡村建设,改造“农家店”。
4、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结合,建立统一采购、统一连锁的销售网络方式,建设“农家店”。
(五)建设标准
《弥渡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对农家店的建设标准作了非常详细和具体,我就不再细细说了,在这里,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配送中心建设问题。我县选择配送中心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大中型物流行业的建设和管理体系标准。必须确保对各“农家店”的商品配送,企业、农家店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台帐痕迹管理制度。在商品购进上严把质量关,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入库、不上柜、不销售。承办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货物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
第二关于“农家店”选店面积及品种要求。
1、村级农资农家店标准营业面积在2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2、乡级农家店标准营业面积l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村级农资农家店标准,营业面积在20m2以上,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
4、乡级农资农家店标准营业面积在40 m2以上,经营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第三关于“农家店”软、硬件建设要求。
1、软件建设要求: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所有商品明码标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2、硬件建设要求:地面要铺地板砖;室内照明要充足; 安装铝合金门窗;门前地面必须硬化;室内墙壁要重新粉刷;室内货架要占2/3面积;外墙必须贴墙砖;房屋原则上要吊顶。
3、统一店长培训 。为了让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操作,12月中旬商务局将组织一次店长培训 。
第四关于工作目标。我县申报建立农家店240个。2007年,以弥渡县兴发商贸公司为龙头试点企业,组建一个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以日用消费品、生产、生活资料等为主的“配送中心”,在全县7个乡镇建立乡村级农家店40个。2008-2009年壮大龙头企业实力,提高配送中心的能力,扩大其带动及辐射能力,在全县7个乡镇8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农家店。2010年继续在尚未建成农家店的行政村抓紧建设,同时进行充实完善,在全县形成以专业集散中心和城区企业为龙头,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第五时间安排。7月底前制定方案,建立机构,完成前期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全面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建设任务。 8月16日至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级农家店的分布定点工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人配合县商务局,对分布在各行政村的零售门面进行调 查,商务局在此基础上按照商务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要求,对地点好、基础好、资金强、管理先进、诚信度高、积极性高的乡、村店,建立档案,作为改造示范点。9月16日至10月16日前统一各级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的门面装修,货架设置,商品布置等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前完善各种软硬件工作。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组织县商务局及财政局对改造完成的农家店进行实地初验,并做好材料的上报工作,准备迎接州级验收。
第六关于“农家店”申报程序。按照合理布点的原则,由店主提出申请,填写表格,乡(镇)政府把关,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由乡(镇)上报弥渡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按照规范改造的要求进行初验,对符合条件的“农家店”,请省、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申请国家一次性补贴。终审不合格者,按照《“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的要求,在第二年继续验收,合格者,申请国家一次性补贴。
第七验收问题。
1、 农家店申请验收应提供8个材料:
(1)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2)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3)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4)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情况;
(5)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6)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7)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
(8)其他可以证明的文字材料。
2、由省、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于11月底对申报的“农家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门店统一悬挂标有“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名称的门头标识牌,并给予一次性扶助资金。
第八关于资金及政策扶持标准 。
(1)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国家根据当年建设配送中心的贷款合同、实际付息凭据、审计报告等材料,实际验收后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5%。
(2)农家店资金补助: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剩余部分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给。
同志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是一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效益、农民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工程,我们一定要团结奋进,努力工作,精心组织和认真落实我县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使之快速推进,早见成效。
谢谢大家。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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